项目合作

招商信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合作 > 招商信息
全椒24万平米标准化厂房项目招商
2012年06月25日 作者:南京市安徽商会 点击:
为满足中小型科技企业入驻、发展、壮大,十字镇人民政府拟在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文化大道以西、海螺大道以南(陶庄村民组)设立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因资金需求量较大(约需2.5亿元),现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投资方合作兴建。具体条件如下:
  • 合作模式
    由投资方全额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在规定年限(六年)内无偿交给十字镇对外经营和管理,规定年限之后,由投资方自行经营和管理。
  • 土地来源、土地价格
    十字镇拟提供282亩左右土地供投资方购买,投资方按基准价5.6万元/亩的价格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最终以全椒县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投资协议为准),十字镇给予5.6万元/亩的基础设施补助费,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及房屋所有权归投资方所有,并允许质押银行贷款。
  •  产权归属、权证办理
十字镇协助投资方在摘牌后两个月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办理到投资方名下,并协助投资方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   建设规模及工期
该项目由投资方负责规划设计(必须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经十字镇确认后实施,建设规模约24万平方米,办公部分内装饰及内隔墙达到简装标准。建设工期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12万平米,2012年6月底开工,2012年12月底前竣工。二期12万平米,2013年3月开工,12月完工。
投资方要将该项目做到简装的程度,各种管网必须到位,基本达到“拎包入驻”的程度。
简装说明:
1、车间外墙面为单层彩钢板,屋面为单层彩钢板加保温,车间区域地坪为砼地坪。
2、办公区域内隔墙为石膏板分隔,地面面层为地砖,二层屋面吊顶采用轻质吊顶。
3、水电及通讯入户,车间及办公室满足基本照明要求,动力电部分由十字镇根据企业需要另行配备,车间预留配电房位置,开发区提供10KVA的接口。
4、车间区域窗户采用塑钢窗,办公区域采用彩色铝合金窗。
5、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 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和支付方式
考虑到该项目特殊性,十字镇对该项目给予6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有偿使用起算日期为项目的竣工验收日期,具体补助标准:前三年为5元/平方米/月(按总建筑面积),后三年为6元/平方米/月(按总建筑面积)。补助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支付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月;为了缓解投资方的资金压力,十字镇先期一次性支付投资方第一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支付日期为本投资协议签订后十日之内。
  • 税收政策、规费减免及相关费用
1、十字镇将按照县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为投资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合约内事项):并六年内对投资方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契税给予全额补助(不含建设期)。无偿使用期间若有具体使用企业需购买房屋所有权和要求转让土地使用权,投资方有权出售和转让。
2、十字镇对投资方在报建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行政性规费予以免除。
3、十字镇因正常生产、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十字镇自行处理。
   4、无偿使用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十字镇。
  •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无偿使用期间,投资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出让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十字镇,十字镇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出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投资协议的当然投资方,享有原投资方的权利和承担旧投资方的义务,原投资方不再承担本投资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无偿使用期间,若十字镇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解除合约,则需要一次性付清合约约定的六年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合约解除后投资方有权对本合约范围内物业作任何处理。  
  • 厂房修缮
  无偿使用期间,投资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非人为损坏维修,十字镇在使用时不能超过厂房的设计负载。 
  • 十字镇权利与义务
1、十字镇需向具体使用企业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由十字镇全面负责本物业所需要的各项物管,具体费用由十字镇与承租企业另定。
  2、无偿使用期间,十字镇(包括具体承租企业)未经投资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十字镇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投资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3、十字镇在厂房内的装修,在投资协议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投资方,但十字镇安装的设备等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十字镇应自投资协议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投资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十字镇承担。
  4、根据约定投资协议期满前十五天,投资方出据正式书面通知告知投资协议到期,十字镇应在投资协议到期之日前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十字镇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投资方应允许十字镇延期20天,但十字镇应按本投资协议约定的补助比例一次性补清。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十字镇放弃所有权,由投资方处理。
  5、无偿使用期满,十字镇需使用,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投资方,投资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应提出异议或与十字镇协商续约。
  6、无偿使用期满,十字镇在同等租金或同等其它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和购买权。
  •  投资方权利与义务
1、投资方要按本投资协议规定时间向十字镇提供厂房。
  2、无偿使用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发生战争、非人为可抗自然灾害等,但不包括十字镇因市场或其它原因无法对全部或部分物业进行使用。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年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投资协议。
 
 
              十字镇联系人:     张子铭     18019861191            吴家义      13955053598
              招商局联系人:    王万松     13955054523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联系电话:025-87716595
  • 网 址:www.njhuishang.com
  •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绿地之窗南广场B1栋徽商大厦1507室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njhuishang

Copyright © 2010-2023 南京安徽商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腾航网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