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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之带薪年假累计
2012年02月23日 作者:南京市安徽商会 点击:

劳动法之带薪年假累计(图1)       

       李小姐在一家电脑公司已经工作了7年,之前她在一家图书公司工作了4年。昨天,她致电本报热线问带薪休假时,在图书公司工作的4年能否累计为工作年限?

律师提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工作时间。”所以,李小姐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达到11年,就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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